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2名(农工委、法工委各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人大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农工委岗位须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水利相关专业;法工委岗位须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法学类专业。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 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评考核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评采取“笔试”加“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人员根据考评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评考核情况依次递补。
(五)市委组织部审定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班子研究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员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028)3816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