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10月15日
据“2016年宁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可知:2016年宁夏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10月15日
笔试
1.笔试于10月15日在银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
1.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转任资格。
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在面试中进行专业测试的,遴选机关将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2.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低于2:1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范围。
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在面试中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最高不超过60%。
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比例不高于2:1确定差额考察人选。遴选职位名额2人及以上的,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比例不高于1.5:1。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公布。对因特殊需要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2.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考察参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5〕44号)执行。
3.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4.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并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6.各遴选机关(单位)确定拟转任人选时,须提交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其他
1.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拟转任公告发布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遴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承认遴选结果,不按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509900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纪检监督电话:0951-5099016
附件:
1.2016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