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兴城公开遴选政府办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公开遴选市政府办公室事业工作人员4人。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报考人员为兴城市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必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 必须为男性,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如教育系统2013年、2014年、2015年招聘教师规定岗位服务年限为5年。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
2、报名地点:兴城市人民政府二楼西侧会议室。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6年公开遴选政府办事业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试题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和2:1的面试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数严格按照2:1的比例确定,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够遴选职位2:1的比例,遴选人数按比例减少。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个人档案(需密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档案有问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总成绩相同的,参考以下条件:(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学历学位高者优先;(3)中共党员优先。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429-5812208
兴城市人事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