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公选考试 >> 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 >>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14:行政处罚执行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14:行政处罚执行

中华考试网    2016-12-18   【

  行政处罚执行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汇总
1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1
2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2
3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3
4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4
5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5
6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6:行政许可
7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7:行政征收
8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8:行政给付
9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9:行政强制
10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10: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11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11:行政处罚的程序
12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12:听证程序
中华考试网(Examw.COM)提供  

纠错评论责编:JOJO1991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