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属合伙人共同共有,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也可以按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以其他合伙人为受让人的这种转让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出资份额,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对合伙协议作相应修改。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发行的银行,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1)货币政策。与国家的财政政策、外汇政策一起共同构成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三种主要间接手段。货币政策的目标有四:稳定币值和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
(2)货币政策工具。
①存款准备金制度。
②再贴现,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的未到期的票据,背书让与中央银行兑取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和手续费后,将票据的余额付给再贴现申请人。
③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吞吐基础货币,以此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
④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规定各种期限的存款利率和放款利率的幅度,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须按此基准利率进行资金活动。
⑤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
⑥其他贷款政策工具: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控制(道义劝告、窗口指导、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和不动产信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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