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其要件为:①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②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③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区别。
(2)合同的生效条件是: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
(3)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即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是意思自治在合同法中的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有两方面含义: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合意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得以自己的优势对另一方的意思进行强制,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因此,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要求书面形式等)为例外。对意思表示的瑕疵,如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下所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予以救济,或认定合同无效,或可以由当事人变更或撤销。在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应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唯一原则。其次,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
要不要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设定等,均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它表现了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自由。上述合同自由也具有对抗公共权力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大意义。
侵权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分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单独侵权责任与共同侵权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是指因一般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所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2)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免责条件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同意、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自助行为等9项。
(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4)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因特殊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所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职务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被监护人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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