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
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是导致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周期性经济衰退和其他社会经济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这些国家逐渐实行和完善政府干预的重要原因。市场的这些缺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存在,必须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法律的指导来解决。
宏观调控目标是政府最高层次的组织协调全国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政府制定各种宏观政策和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的依据。一般来说,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有:保持经济总量即社会总需求和总分配比例的平衡;保证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快速地增长;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等。
经济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以便达到宏观调控目标。
(1)经济手段。经济手段具有自觉性、诱导性、间接性、灵活性,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通常的做法是,政府运用工资、价格、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实行劳动政策、物价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经政策,达到劳动平衡、产品平衡、货币平衡,财政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国内外总供求平衡。例如: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出口、促进高新技术、加强农业基础等,可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为了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可以设法将外部性内部化,对外部成本增加税收,对外部收益给予补贴。
(2)法律手段。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市场经济运行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市场交易行为,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法律手段具有超前性、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是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百年的积累,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使一切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为了限制垄断势力,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为了缓解贫富悬殊,几乎所有国家都实行累进所得税法和社会保障法。
(3)行政手段。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目标,运用行政权力直接控制社会经济活动。行政手段具指令性、垂直性、无偿性、时间性,也是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特别是遭遇重大灾害、经济危机、军事战争等紧急状态时,行政手段能够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迅速动员社会一切力量渡过难关。由于行政手段或多或少妨碍市场的基本功能,应当尽可能减少,只在必要时采用,但不能完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