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处分制度
(1)处分的原则:对违反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14 项法定纪律的公务员,按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戒的种类与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惩处的原则,进行惩戒。
(2)处分的条件:一是要有违纪行为;二是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承担违纪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3)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
(4)处分的程序:立案、调查、公布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审核、审批机关批准。
(5)处分的机关: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6)处分的解除: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包括受警告处分半年,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受撤职处分两年,由原处理机关调查确认已改正错误的前提下可解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