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补充乡镇基层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选调20名在职在编公务员到宁都县部分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人数和方式
1、此次公开选调计划数为20人。
2、选调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宁都县外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中,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后,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还要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工作相关条件。
2、表现优秀,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整个选调工作按照公布选调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调方案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信息在宁都县党务公开网、宁都县人民政府网、今日宁都报、宁都手机报等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6日-2017年1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中共宁都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宁都县党政大楼731室,联系电话:0797-693880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表三份;
(4)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②本人所在单位以及主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编制证明;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要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选调程序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
(三)面试
面试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重点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综合素质、业务理论水平及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入闱考察对象在宁都县党务公开网、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
(四)考察
入闱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如有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可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调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参加体检对象在宁都县党务公开网、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考察确定后参加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宁都县党务公开网和宁都县人民政府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在乡镇安排对应级别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入闱选调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岗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工作。如入闱选调人数少于拟选调计划人数,则对应核减选调名额后,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岗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工作。
四、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相关档案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选调人员在宁都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宁都县公开选调县外公务员到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