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拟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评估管理岗。
(二)报考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具有吉安市户籍,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⑵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选调岗位条件
年龄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后出生);
学历要求:专科:房地产类(5407);
本科:房地产开发与管理(120104)、物业管理(120209)。
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10年的工作人员,不受专业限制。专业设置按赣人社发〔2016〕319号文执行。
从事房屋征收(拆迁)或房地产评估工作经历3年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请报考人员登录《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www.jian.gov.cn/)、《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rss.jian.gov.cn/)、《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网址//fdc.jian.gov.cn/)下载《吉安房地产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县级及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书面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报名(地址:吉安市吉州大道306号,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大楼19楼)。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至2017年12月22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如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足6:1,经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少于3:1,否则取消本次选调。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1)笔试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闱人员(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笔试人员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和笔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空缺,按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的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
3.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现象,均不予递补。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会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市纪委驻市房管局纪检组实行全程监督。
(二)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1.报名咨询电话:0796-8229964。
2.监督举报电话:0796-8245920。
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