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优化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4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县镇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2.参照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
5.区(镇)公务员报考须为2014年8月之前录用的公务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区(镇)工作不少于3年,其他报考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及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县政府办报名。报名时由县政府办负责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须形成3:1以上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遴选人数,直至取消本次遴选。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3.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皆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设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4.考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皆进入考察。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经县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5.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遴选单位集体讨论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县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6.公示与审批调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四、报名须知
1. 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县政府办秘书科(海安县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大楼631室)。
4.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88812249;
监督举报电话:88160003,18962762808。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