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财政系统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优化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并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辖市区财政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对象
辖市区财政系统已登记的科员级公务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3、现任科员,具有3年及以上财政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财经类业务文字分析能力者优先选调候选人;
9、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任: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携带相关报考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填写《镇江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表》(附后),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12月18日18:00止;
3、报名地点:镇江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303室(南山路66号)
4、报名电话:0511-84440159, 联系人:陈一。
(二)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时进行的方式,市财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市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如所需材料不全,应按要求补充报名材料,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本次选调考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审核结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能力测试、履职评价组成,经百分折算后,按能力测试和履职评价得分各占50%综合计算总成绩。
1、能力测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了解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主要侧重财会、金融、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履职评价。对学习经历、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实绩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3、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并在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人员统一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笔试。
综合评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通过人社部门笔试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采取个别访谈、调阅干部档案、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相关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取消选选任资格。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任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选调公告由市财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镇江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