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6号令、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聘)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职位:
共31名,其中面向县内机关(参照)单位公开选调15名,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6名。
(二)选调(聘)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聘)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三同”性质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选调(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见附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后出生)。
5、近三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公开选调的对象为具有公务员(参照)身份,其中县直单位应具备2周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公务员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8、公开选聘的对象为除教育系统所属学校之外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9、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
11、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公开选调(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8:30时至15日17:30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考试院(县委综合楼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735-5535953。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选(调)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公开报名后若达不到报考比例要求的,由选调(聘)单位商县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三)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四)考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选调(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因入围考察的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时,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象一次予以考察。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或投诉电话:0735-5522271、5535953。
(六)录(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下文录(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永兴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