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工作人员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
计划选调县委巡察工作人员6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21名,共27名。其中从镇(街道)选调10名,其他单位选调17名。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下同)登记的在职在编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副科实职)。
(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月1日)。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调入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起至3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务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品德好,忠诚干净、敢于担当,上进心强,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推选出来,并组织其参与选调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照片4张,填写《2018年祁阳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工作人员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46-3263025 。
(二)资格审查
按照选调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是科级干部的还需报县委研究同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考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合并为一科。本次选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1.5以上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可适当降低计划选调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9:00-11: 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满分为100分。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测评的办法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3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相应程序只递补一次。
(五)考 察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组成人员,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调入
考察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6-3263025或12380(1)、0746-3261006。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确定为拟调入人选;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五、其他事项
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选调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中共祁阳县纪委
中共祁阳县委组织部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