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告
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是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原市政府法制办、原市政府研究室工作职能。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拟在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平、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法律岗位工作人员3名,财会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二)资格条件:全市具有公务员(含参管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学历(学位)条件:
1.法律岗位: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为其它专业的,取得法学(法律)硕士以上学位的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获A证的也可以报考。
2.财会岗位:全日制本科毕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年龄条件: 1986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放宽到198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
以网络等形式将选调事项向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市民服务中心A栋2222室(东)。
3.联系电话:0745—2725377,13974534885(杨丽芳)
4.报名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考试时间为4月上旬,法律岗位:考试内容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财务岗位:主要考财会业务知识和行政管理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择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即确定考察对象,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按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党组研究同意,同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和调动
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用人单位与选调对象原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解释说明。
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712122(纪检监察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