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宣恩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网络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县网络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以钱养事”单位人员),县内教师除外。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处分影响期内的;
2.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遴选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宣恩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831446。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如实填写《宣恩县网络信访投诉处理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工作经历证明及编制证明材料1份。
(三)资格审查
由宣恩县信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县信访局将相关资料提交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信访局班子会议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四、能力测试
遴选采用能力测试(面试)方式进行。在县委组织部及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县信访局组织实施。
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县信访局通知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县信访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考察
按照拟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由县信访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若因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由县信访局班子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调动
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县信访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原标题:宣恩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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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恩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