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提升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在岗在职差供和自收自支人员中选调一批财政全供事业人员充实到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70名财政全供事业人员。具体选调岗位及计划见《洛宁县2018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次选调对象为纳入洛宁县人事管理的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和卫计委系统的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12月31日),出生日期均以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等五大毕业生和省委党校承认的党校学历);
3.在岗在职;
4.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7.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洛宁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洛宁县人才网“最新公告”板块《洛宁县2018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洛宁县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人社局人事股审核。
2018年1月5日至6日,单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二)现场报名
应聘者通过预报名程序后,需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月7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汽车站斜对面)。
3. 报名方法: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已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原件,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报名表之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无学历认证报告或无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的需提供学籍档案;
(4)报名费30元。
4.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具有不得报考情形之一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洛宁县人才网(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
(四)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3.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通过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
体检和考核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选岗
拟选调人员采取按总成绩选岗方式选择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具体岗位)。本次选调,应聘者只能选择1个岗位,选择岗位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岗位。
(九)聘用
1.选岗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十)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初次聘用期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2.聘用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五、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向选调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选调工作做到“六公开”,即选调政策公开、选调计划公开、选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调结果公开,整个选调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选调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后进行调整或补充。本公告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268620
0379-66281010(报名期间咨询)
附件1:洛宁县2018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洛宁县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洛宁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