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乡镇公开考调县直事业单位及街道工作人员88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乡镇公开考调工作人员88名。具体考调岗位及要求详见《普安县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县域内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职在编的股级以下乡镇(街道办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除外)。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参加报考的,视同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截止到2017年10月1日,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服务年限按文件要求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5.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所需专业参照《普安县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公开考调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具体按发布考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考务费:100元/人。
3.报名地点:普安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5)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管档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允许改报其他职位,若报考人员不愿意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7:00前。考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1月24日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由考调办组织,统一命题、制卷、阅卷,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查看。
(三)面试
根据考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以县考调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为准。未参加面试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考调办不统一命题,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面试分数报县考调办。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面试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每个环节的折合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后再进行相加计算总成绩。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报告,于2017年12月11日前提供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县考调办。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考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的;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况。
(六)公示和调动审批
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确定拟考调人选,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人员,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后,不再享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待遇,须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职称评定和聘用。在公示期间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报考岗位的,不予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报考人员与考调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普安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