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人数
高明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选聘对象(以下两类人员任何一种均可报名)
(一)具有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即2000年3月12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9年3月12日之后出生);
(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政府机关综合文秘、信息调研、政策研究等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19日止,其中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1号楼3楼,联系人:区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61336)。邮寄资料报名的请用特快专递寄报名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同上,邮政编码:528500。
可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sgmdyk@126.com)预先报名,在考试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报名所需材料:(1)如实填写《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份,并贴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3)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署名文章、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可一并报送。
六、选聘程序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照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经测试合格后(相关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再经过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选聘由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经测试不符合岗位需求、拟选聘人员单位不同意调出等情况,我办将终止本次选聘或另行选定该批参加考试人员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拟选聘人员。
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261336。
附件:《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