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高明公证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员1名,主要从事办理公证事务。
二、职位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专业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任执业公证员;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以后出生)。
5.选调后在高明公证处至少服务5年。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考生应提交《佛山市高明公证处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1份(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本人所撰写的文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复印件。报名材料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寄(送)至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秘书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永安街9号高明区司法局秘书科,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86966。)或发至邮箱:bgs_gmsfj@163.com 。
2.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报名材料后,将根据职位要求,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未进入考试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5.考察:我局将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开展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听取单位领导、同事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拟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
6.转任: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选调对象,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拟选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我局将另行选定该批参加考试人员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或终止本次选调。
2.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