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我办拟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选调范围为全国党政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选调职位为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文电法规科(市委法律顾问室)科员。
二、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四)限男性。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如未满3年,则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八)身体健康。
(九)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相应选调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与本办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蓝底电子照片、曾经起草的文字材料(选取有代表性的)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政工科(电子邮箱:swbzgk@foshan.gov.cn)。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市委办选调+姓名(例:市委办选调+张三)”。
(二)资格审核。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我办将比照人员报名材料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审核情况,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其余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据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集中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规定对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和考察。如政治审查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转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联系和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政工科,联系电话:0757-83365521、8336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