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及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人数
(一)遴选漳州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公务员8名
01职位:漳州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文字工作副科级纪检监察员2名;
02职位:漳州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文字工作科员2名;
03职位:漳州市纪委监察委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科员4名;
(二)遴选漳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务员15名
04职位:漳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文字工作副科级纪检员2名;
05职位:漳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文字工作科员4名;
06职位:漳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科员9名。
二、报考范围与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漳州市党政机关(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在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人员(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5类对象),试用期内人员除外。01、04职位要求现任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02、03、05、06职位要求现任职务为科员(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3月16日,下同)。
5类对象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01、04职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6日以后出生),02、03、05、06职位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或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
4.符合任职回避要求和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和记录,没有受过效能告诫、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政务)处分。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没有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8.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选调生以当年度报考、选调公告为准;大学生村官考转为非定向选调生时间满2年的可报考。
以上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16日为截止时间。
遴选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6日8:00至3月22日17:30(正常工作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当地县级纪委监察委报名,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到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报名。
3.推荐材料:报名时需出具《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者党员、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名者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报考文字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撰写的文字写作材料两篇。
4.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审查把关,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参加遴选。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与职位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人数。
(三)组织考试
公开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公文处理等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人选持《面试资格复审表》(详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到漳州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核。对于复核未通过、未按期参加复核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其出缺名额于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复核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在每个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等于或小于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否则,取消其遴选资格。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按照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按1.5:1比例计算。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名额,若入围人数较少需递补的,则可从报考该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选用
体检合格的对象为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对拟遴选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
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条件,但不作为选用的先后排列。选用对象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相关手续。
本方案由漳州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32440 联系人:周顺杰、陈玲玲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漳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