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详见附件1《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61分;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大学期间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全国性师范生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个人或参加团队获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英语专业教师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期间曾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一等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曾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英语学科教师报名时须已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7.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8.2018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填写并打印《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所在院校(系)盖章,然后到永川区教委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各类获奖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②《报名登记表》一份;③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院校盖章)。
五、考试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实际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一)专业科目测试
1.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于报名时通知并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首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2.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为说课或专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学科为说课;艺体、计算机学科为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名单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以后1-2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首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由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考生于考核结束后第二天与各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违反就业协议者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