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按照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八级岗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区妇儿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重庆市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经登记备案的现任科级及以下人员;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并已经纳编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公务员
(1)政治面貌为党员或团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良好的文字功底。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热爱青少年发展事业,热心青少年工作。
(6)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热爱青少年发展事业,热心青少年工作、妇女儿童工作。
(6)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历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7)区妇儿中心工作人员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选调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5日。
2.报名方式:
①网络报名:将报名资料打包报送到电子邮箱jjtwbgs@163.com。
②现场报名: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西江大道北侧市民广场(江津区青少年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肖杨,联系电话:47522119。
3.报名要件:
(1)填报信息。准确填写《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贴上2寸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照。
(2)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
(3)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负责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地点:重庆市江津区青少年服务中心。
2.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按照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指定内容进行测试。具体要求届时予以明确。
(四)面试
1.面试时间:笔试结束以后即进行面试。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查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员。由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重大疾病史等进行审查和考察。经考察后由中共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选调人员。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相关要求执行。
(七)公示
对确定的选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员,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中共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党组研究决定,选调工作咨询电话:023-47522119。
2.本次选调在驻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纪检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驻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023-81220565。
3.本简章由共青团江津区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重庆市江津区委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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