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条件
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和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我市区级机关及纳入我市基层机关备案范围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5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