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一、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级 800~1000M
居住小区级 400~500M
居住组团级 150~200M
二、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并要考虑职工上下班的走向。
三、如为独立的工矿居住区或地处市郊的居住区,则应在考虑附近地区的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还要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宁。
四、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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