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8:土地征收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1、 征用土地方案编制的主体:征用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 片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征用土地方案要说明被征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 《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2) 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
(3) 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
(4) 1:500或1:1000征地红线图,能反映征地范围、面积、利用现状及权属关系。
3、 征地方案的编制程序:
(1) 确定征地范围;
(2) 现场调查:
(3) 确定征地补偿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和安置途径。
(4)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5) 征求意见。
(6) 签字上报审批。
4、 土地征收方案的审核:拟定的土地征收方案经修改和具体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考点9:土地征收程序
1、 拟定土地征收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 审查报批和公告:
将土地征收方案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4、 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