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工程,主要的分项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等,按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根据合同的规定,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的总价款根据承包商取得计量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得到批准。
问题:
1.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计量支付的程序要求如下。试改正其不恰当和错误的的地方。
①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向业主申请质量认证。
②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造价工程师申请计量。
③造价工程师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承包商。
④承包商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
⑤造价工程师复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项,报业主批准向承包商付款。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承包商为了使压实质量得到保证,将压实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将扩大范围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业主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并不粉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4. 在土方开挖工程中,有两项重大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压实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随后,承包撒欢能够按照正常索赔程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并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的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是否该受理这两起索赔事件?为什么?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程序,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以及因工程地下障碍、气候条件等事件引起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责任的划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