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公司于某年3月10日与某业主签定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支付的条款摘要如下:
1.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其中工程主要材料和结构总值占合同总价的60%;
2.预付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3月20日前拨付给承包商;
3.工程进度款由承包商逐月(每月月末)申报,经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
4.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1年)满后,全部结清。
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4月1日开工,9月20日竣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日8‰的利率计息;逾期竣工,按每日10000元罚款。根据经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下表所示:
在工程施工至8月16日时,因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2天,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工资19.50元),8月份实际产值比原计划少30万元。工程施工至9月6日,因业主提供的某种材 料质量不合格、效果差,业主决定要更换材料,造成拆除用工60工日(每工日工资19.50元),机械多闲置3个台班(每台班按4000元计),材料费损失5万元,其他费用损失1万元,重新修建费10万元,因拆除、重修使工期延长5天,最终工程于9月29日竣工。
问题:
1.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业主提供一份完整的逐月拨款的计划。
答;1.按原施工进度计划的逐月拨款计划:
(1)预计备料款:6000*0.25=1500(万元)
(2)预付备料款的扣点:6000*-1500/0.6=3500(万元)
(3)逐月拨款计划:
4月份:工程款800元,累计完成800万元;
5月份:工程款1000万元,累计完成1800万元;
6月份:工程款1200万元,累计完成3000万元;
7月份:已达到起扣点情况下的应收工程款为:
工程款=当月已完工作量-(当月累计已完工作量-起扣点)*主材料占比重=1200-(3000+1200-3500)*0.6=780(万元)
累计完成3780万元;
8月份:工程款=当月已完工作量*(1-主材料占比重)-保留金=1000*(1-0.60)=400(万元)
累计完成4180万元
9月份:工程款=当月已完成工作量*(1-主材料占比重)-保留金=800*1-0.6)-6000*0.05)=20(万元)
累计完成4200万元.
2.第一项不予批准.第二项应予批准,但应予以修正,应批准延长工期为5天,费用索赔额为162370万元.
3.8月份承包商申报的工程结算款为:400-30=370(万元)
9月份承包商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为:20+16.237=36.237(万元)
2.承包商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28日提出延长工期3天、费用索赔1092元和延长工期6天、费用索赔额162370元。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延长工期为几天?索赔费为多少元?
3.8月份和9月份,承包商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分别为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结算按月结算的计算方法及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