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试公告》,指出了2021年公路检测工程师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9月15日;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17日;现场复核时间:2021年9月9日至10日;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9月15日前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原文如下: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试公告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2021年10月30日至31日在石家庄市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中的报名条件。
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试验检测考试的,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8年第13号通告)规定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员参加考试,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效。
(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3.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含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三)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四)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三、报考程序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水函〔2021〕255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须知和告知书、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并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二)网上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9月15日。
2.审核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17日。
3.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提示:报名时系统显示需“人工验证”的考生须上传学历证明。)
(三)现场复核。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有不实承诺行为或在违纪违规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1.时间:2021年9月9日至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30)
2.地点: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83号)
3.要求:需现场复核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
2.方式:报考人员在交通职业资格网,点击“我要考试”,选择“考试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平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试验检测考试依据《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发布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中,考生可免费下载;考试用书可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2021年版)》(水运材料和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沿用2020年版考试用书)。
五、考试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考试费用。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687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公共基础》61元、《道路工程》61元、《桥梁隧道工程》61元、《交通工程》68元、《水运结构与地基》68元、《水运材料》68元。
(二)缴费方式。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9月15日前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完成报名。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缴费并填写发票相关信息,过期不再开具发票。
六、成绩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按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区大门时,考生须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考生14日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全 程须正确佩戴口罩。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最 新通知。
(二)考生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应保持联系畅通,承办机构将通过发送短信或拔打电话等方式通知考试安排等相关信息,如因联系方式不畅通造成的影响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0311-88192160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报考承诺书
2.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式样)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签署《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本人相关信息和上传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省级考试机构对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省级考试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三、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在之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有Ⅱ类、Ⅲ类违纪违规行为等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名相关证明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增项专业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公布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管理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式样)
XXX同志工作年限证明
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于_____年_____月调入我单位工作,现在(工作岗位) 从事(工作内容) 。其工作履历如下: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
……
该同志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____年。我单位对上述证明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特此证明。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
单 位:
(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tggs/101628084244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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