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题
1、试论述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答:1)工程质量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①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样;
②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③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④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⑤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要求。
2)工程进度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①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②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③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作出相应的决定。
3)工程费用监理职责和权限:
①签发动员预付支付证书;
②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③按合同规定审定、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④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省或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人工、材料等)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的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
2、某桥梁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建商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监理工程师审核中发现施工计划安排不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对该桥施工工期的要求(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Tr=60天)。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提出置疑时,承包商解释说,由于该计划中的每项工作作业时间均不能够压缩,且工地施工桥台的钢摸板只有一套,两个桥台只能顺序施工,若一定要压缩工作时间,可将西侧桥台基础的扩孔桩改为预制桩,但要修改设计,且需增加12万元的费用。监理工程师提出不同的看法。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该桥的基础工程分包给了某专业基础工程公司。在东侧桥台的扩大基础施工时,基础工程公司发现地下有污水管道,但设计文件和勘测资料中均未有说明。由于处理地下污水管道,使东侧桥台的扩大基础施工时间由原计划的10天延长到13天。基础工程公司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处理地下污水管道增加的工程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增加分包合同外工作量费用和延长工期3天的索赔要求。
问题:1)监理工程师应对该桥的施工网络计划提出什么建议?
2)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的索赔要求?
答:监理工程师应建议:在桥台的施工摸板仅有一套的条件下,合理组织施工。因为西侧桥台基础为桩基,施工时间长(25天),而东侧桥台为扩大基础,施工时间短(10天)。故应将原施工网络计划中西侧桥台和东侧桥台基础施工完毕后再施工东侧桥台的施工组织方案改为在东侧桥台和西侧桥台基础施工完毕后,再组织施工西侧桥台,这样改变一下施工组织方式,可以将该施工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缩短到55天,小于要求工期60天,也不需要增加费用。调整后网络图如下。
二. 索赔处理:
(一)基础工程公司分为分包单位不可直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应向总包单位提出,由总包单位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二)若总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同意费用补偿,不应同意工期索赔,虽然东侧桥台基础施工增加3天,但此工作在施工网络计划中不是关键工作,增加了3天后也未成为关键工作,故不影响要求工期。
(三)由于勘测设计未探明地下障碍物致使费用增加,业主宜和勘测单位协商解决,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