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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方法
(1)实地量测计算法。此方法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当监理工程师欲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量测计量时,应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立即派人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量测工作按合同中有关规定进行,量测计算后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人参加实地量测计量工作,监理工程师自己量测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量测结果,即为正确的计量,可作为支付的依据。
(2)记录、图纸计算法。此种方法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已完工程的记录进行工程计量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如对钢筋、工程结构物等,通常可采用此法计算工程量。
当采用记录和图纸计算法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记录和图纸,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派人参加记录和图纸的确认,而月.在确认后14天内未提出异议,或承包人不参加或不派人参加记录和图纸的确认,则监理工程师按记录和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应被认为准确无误。若承包人在14天内对记录和图纸提出异议,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这些记录和图纸,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其结果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签字确认,方可进入费用支付环节。
4.工程计量方式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对承包人申请增加计量次数,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时间,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做出计量或暂不计量的决定。
5.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分项工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便可对其实施计量。其程序为:首先,承包人提供计量
原始报表和计量申请或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齐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其次,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入现场测定计量。为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监理人员必须对所计量的工程进行复核修正,共同签字确认。若承包人对修正不同意,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述,经双方协商后再签字确认。再其次,承包人填写《中间计量单》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若驻地监理工程"币办公室有质疑,可到实地复查。最后,根据《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签认的计量表、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日工、价格变更、索赔等填写《中期支付证书》,报上一级监理机构审批。工程计量过程中的主要文件有:《中间支付计量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检验申请批复表》及有关的自检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工程变更令》、《中间交工证书》。
(二)工程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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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
(2)支付必须以技术规范和报价单为依据;
(3)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4)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5)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6)支付必须及时;
(7)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2.工程费用支付基本程序
首先,由承包人提交各类报表和有关的结账单,即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其次,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支付报表和结账单,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支付报表和结账单中的错误和不实之处进行修改指正,然后向业主签发支付证书;最后,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款项。
3.各种款项的支付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完成量按月支付。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月报表后,应立即审查并核实,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证明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具体金额。业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
如果承包人应得款额小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每月最小付款金额,则监理工程师不应向业主签发支付证书,该月承包人应得款额移到下月支付。
(2)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开工预付款是业主提供承包人用于支付施工初期各种费用的一笔无息款额。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提供相当于开工预付款金额的银行担保或保函后,向业主签发合同规定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应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中逐月扣回开工预付款。
(3)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材料预付款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购买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的一笔无息款额。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所购永久工程材料的质量及储存方式符合合同要求后,按合同规定将所购材料款额的某一百分比计人下次工程进度款证书中,业主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向承包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