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旁站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旁站的工序完工后,未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和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抽检。抽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已批准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
(5)关键工序签认。关键工序是指在分项工程中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实测项目相关的施工工序。对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的关键工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6)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业主批准,并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了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意见后,审核鉴认有关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对承包人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或对加固、返工、重建的工程进行监理,并进行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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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自检记录、交接单;测量和检测、试验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重要工序的交验单;承包人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质量评分和质量等级评定;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承包人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符合要求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