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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考作文写作指导(4)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2013-04-28  【

(四)感情

1.文章所写的景、情、事、理,含有自己真切的感受、体验、体悟,符合情理,与文  章的内容和谐一致,视为“感情真挚”。

2.文章表达的感情符合情理,视为“感情真实”。

3.文章表达的感情基本符合情理,视为“感情基本真实”。

4.文章表达的感情不符合情理,或与文章的内容冲突,视为“感情不真实”。

三、关于表达

(一)语言

1.语言规范,语句结构完整,没有语病,语意连贯性强,视为“语言流畅”。

2.语言规范,语意基本连贯,或有2、3处语病,视为“语言通顺”。

3.语言大致规范,语意不够连贯,或有4、5处语病,视为“语言基本通顺”。

4.语言不够规范,语意不连贯,多处使用与现行规范汉语语言文字不符的语言符号,或有5处以上语病,视为“语言不通顺”。

(二)文体

1.试题明确要求写成“议论文”或“记叙文”,“评分标准”也有“符合文体要求”一项,因此考生写的文章,应该符合“议论文”或“记叙文”的文体要求。

2.所谓议论文,是指围绕某一观点展开,表达方式以议论为主的文体。所谓记叙文,是指表达方式以叙述、描写为主,写人记事的文章。但对文体的判定不宜过于死板,应从考生作文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灵活处理。如随笔或主要以议论手法抒情的文章,可视为议论文;叙事性散文,可视为记叙文;童话、小小说,也可视为记叙文。

3.文章包含了多种文体因素,内在联系不紧密,视为“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4.文章包含了多种文体因素,文体之间缺乏内在联系,或者大量地违反所用文体的基本规范,应视为“不符合文体要求”。

(三)结构

1.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围绕中心,衔接自然,有较强的内在联系,视为“结构严谨”。

2.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围绕中心,衔接较自然,视为“结构完整”。

3.文章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且大致围绕中心,视为“结构基本完整”。

4.文章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内在联系混乱,条理不清楚,或者内在逻辑十分混乱,或文章没有完篇,严重影响到文章的完整,应视为“结构混乱”。

发展等级部分:

1.不宜把发展等级分的标准定得过高。应从高中学生实际出发,保证大多数考生都能得到一定的发展等级分,有较强写作能力的考生,能得到较高的发展等级分。

2.发展等级分与基础等级分之间应有联系,但不一定是成正比例。在基础等级段得分较低的,在发展等级段可得分较高。但在基础等级段评为四等的,原则上不给发展等级分。在基础等级段评为三等的,发展等级分最多不超过12分。

3.发展等级段16个评分点中,有一点突出可得满分,两点比较突出可得满分,三点达到要求可得满分。其他情况按此标准折算。即只一点比较突出给10分,一点达到要求给6分,两点达到要求给12分。

4.所谓“达到要求”,指基本符合发展等级段评分点的要求。“比较突出”指全面符合某个评分点的要求,“突出”指不仅全面符合某个评分点的要求,而且在某一方面有优异的表现。

5.“丰富”之“论据充足”一点,不是指举例很多,因为“论据”不等于事实,它还包括道理,是与对事理的充分论证分不开的。

6.“有文采”之“文句有表现力”,不仅是指排比、反复等句式表现出的“有气势”,而更应理解为文句在内容表现方面的有意蕴或简明精确。

其他:

1.有确凿证据判定考生的文章是按照某一篇文章仿写的,且构思、内容、文字等与仿写的文章有许多相似之处,该文的实际得分,按应得分数的70%执行。

2.文章不足400字但已完篇的,给一个总分(最多不超过24分),不再分项分等评分,也不再扣字数不足分。

3.照抄试卷中阅读材料的,若照抄部分字数超过全文篇幅80%,总分最多不超过10分;字数占全文篇幅50~80%的,总分不超过24分;低于50%的,根据实际情况在25~42分的范围内记分,个别文句的引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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