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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3-21  【

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文件精神,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 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示名单为准。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五、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20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7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2017年6月10日—1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测试及认定方式不同,故同时符合申请条件A和其他申请条件的考生,只能自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选拔测试及认定。

八、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1.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申请条件B、C、D或E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3.浙江省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上海市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特别优秀的可降至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

4.认定考生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本科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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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学院 航空航天类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武器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理工 物理、化学
工程力学
 

理工 物理、化学
机电学院 武器系统与工程
武器系统与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

理工 物理、化学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理工 物理、化学
机械与车辆学院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工业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
车辆工程
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装甲车辆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
光电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物理、化学
信息与电子学院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

理工 物理、化学
微电子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 物理、化学
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
 

理工 物理、化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物理、化学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封装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化学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化学菁英班
化学、应用化学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生命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菁英班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理工 物理、化学
物理学院 物理菁英班
应用物理学

理工 物理
管理与经济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不限科目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理工 不限科目
会计学
 

理工 不限科目
国际经济与贸易
 

理工 不限科目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不限科目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经济学
 

理工 不限科目
经济学
 

文史 不限科目
社会工作
 

文史 不限科目
法学院 法学
 

文史 政治、历史、地理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

文史 不限科目
设计与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
 

理工 不限科目
国际教育学院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理工 不限科目

备注:最终录取专业以《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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