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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  2016-03-11  【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学校“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 “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本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专业体检受限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报考科类
数学类 40 理工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30 理工
化学 30 理工
生物技术 30 理工
机械类(工程力学) 30 理工
英语 40 文史或理工
汉语言文学 30 文史
历史学 20 文史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或者其他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3月11日至31日前登陆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上传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报名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及排名(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5)能证明本人所报考专业特长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等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6)如有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的过程,并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无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办法

1.工作机制

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录取工作事宜。

2.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初选入围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3.网上缴费

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现场报到

时间:6月10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现场确认、采集信息,办理考试手续。现场不接受代办。

5.考核

(1)初试

时间:6月11日上午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化学 化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物理
数学类 数学
生物技术 生物
机械类(工程力学) 数学、物理(力学部分)
英语 英语
汉语言文学 语文
历史学 历史

(2)复试

时间:6月13日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

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3)抽签随机确定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

6.划线原则

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以内择优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候选考生名单。

专业名称 综合分中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初试(X) 复试(Y)
化学 50% 50%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50% 50%
数学类 50% 50%
生物技术 60% 40%
机械类(工程力学) 60% 40%
英语 50% 50%
汉语言文学 50% 50%
历史学 50% 50%

7.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方可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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