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士官的对象,从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二、招收单位和任务数
为陆军、空军、火箭军及武警部队定向培养280名士官(具体计划附后)。在我区招生的高校有4所,包括: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宣传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报考指南》发布招生信息;自治区征兵办印制定向培养士官宣传海报,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发至招收高校和辖区普通高中进行张贴宣传;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老师宣传;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积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利用填报志愿前学生返校时机深入高中宣传;各级招考办和中学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四、招生组织
纳入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组织。
(一)志愿填报。8月1日至8月4日,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招收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政治考核。8月4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
前批次上线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4倍,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将考生信息(所在市、县、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提供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公室。8月5日起,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相关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 8月7日前完成政治考核。8月8日12时前,由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及《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三)面试和心理检测。8月6日至7日,按照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的顺序,与政治考核交叉同步分批集中组织面试和心理检测。各县级征兵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通知考生按时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面试和心理检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网站公布面试人员信息,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按要求填写。面试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设4组,每组3人以上,工作人员由招收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明确的六项内容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心理检测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格检查。8月9日至11日,在本科招生录取后,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向各县级征兵办公室下发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相关考生分批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集中参加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8月14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考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一定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自治区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填志愿录取,生源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由高校发录取通知书,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通报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七)其它事宜。经费保障,体格检查和面试经费由自治区
征兵办公室按标准统一保障,参加体检、政考和面试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职责区分,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负责体检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体检、政考和面试对象并通报同级招考办;市县招考办通过考试网发布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资格信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设置面试和心理检测场地。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张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自行往返。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8月11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8月15日前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毕业。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且政治合格,由银川市西夏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
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八、奖励与处分
对在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自治区和宁夏军区联合进行表彰奖励。负责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人员,出现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人为淘汰或者影响招收质量的,以及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的,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