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有许多省市实行不同形式的平行志愿。从平行志愿的实施范围看,大致可以分成三种:批次平行志愿,混合模式,批次中的批次。批次平行志愿指的是文、理科每个批次或某一批次都有平行志愿,其最主要的特点是第一个志愿就是平行志愿。混合模式的平行志愿指的是部分批次中有平行志愿,有平行志愿的批次中的第一志愿不是平行志愿。而"批次中的批次"称为平行志愿有些勉强。在这种模式中,同批次中的学校又被分为A、B两个批次,且相对比较繁琐。
从平行志愿的最终使用方式上看,则可分为两种,即第一志愿的平行志愿与非第一志愿的平行志愿。从平行志愿的根本特点上来分,也有两种形式,即相对的平行志愿与绝对(完全)的平行志愿。但由于我国的国情,绝对(完全)的平行志愿可能不会产生于现实的高考招生录取之中,因此目前全国各地实施的都仅仅是相对的平行志愿。
在教育部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要求下,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已有23个省(市、区)实施了平行志愿。全面实施平行志愿的地方有: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区、海南省、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部分试点平行志愿的地方有:辽宁省、吉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天津市、河南省、广东省、青海省。(说明:全面实施平行志愿指的是在文史类和理工类的本科各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并不一定包括艺术类、体育类。部分试点平行志愿是指仅在本科某个批次或者是高职高专批次实行了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