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自主选拔录取(社会通称“自主招生”)是统一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要求高校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通过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从而打破现行高考制度的单一评价所带来的应试教育倾向,促进基础教育领域素质教育的推进。
简单地讲,自主招生是部分高校根据本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报名条件、组织选拔测试和评价,并在入选考生参加高考后按照事先公示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的一种招生形式。对自主招生概念,有几点特别提请考生注意:
第一,自主招生是部分高校的一种招生形式,也就是说自主招生高校的资格是经过批准的,教育部为审批部门。
第二,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开展自主招生,高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主确定报名条件,并组织考核,自主进行评价和确定合格资格。这就意味着不同高校其自主招生的目标、考核方式等会完全不一样,从而凸显出“自主”的特点。
第三,自主招生合格的学生可高校实施自主招生的情况不完全相同。
从实施高校的情况看,大体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高校拿出招生计划总数的5%进行自主招生。高校通过测试来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入选考生名单,考生入选后还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录取时可享受一定条件的优惠;第二类是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地区的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如2006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在北京实行了自主招生。考生参加这些院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不用再参加高考。本书所述的自主招生仅限第一类,不含上述第二类。
以按照事先公示的优惠政策,比如高校调档线下60分,或一本线等来录取,即只要考生达到这个事先约定的要求,就会被录取。第四,自主招生是单独安排计划录取的,即单列计划招生,与统招的计划无关,只与统招录取时形成的高校调档线有关。自主招生计划数量通常为高校招生计划数的5%,但合格资格的发放可以达到高校招生计划的10%左右,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