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志愿,即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投档,考生在同一位置所选的A、B、C、D等院校之间是平行关系。即改以往的“志愿优先”为“分数优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
举例而言,假设考生第一志愿里依次填报了A、B、C、D四所平行的院校。录取时,首先考虑将考生档案投到A校。如A校还有计划余额,则投到A校;如A校已经没有计划余额,则考虑考生的B校。若符合B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和D校投档,依此类推。在这个过程中,考生不会因为将B校放在了自己志愿填报的第二位置而受到B校的“歧视”,而是和其他在第一位置填报B校的考生一样竞争。按照从A到D的顺序,只要被检索的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的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
如果只是第二志愿属于平行志愿(即小平行或部分平行志愿),则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首先将同一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对单个考生而言,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的平行志愿方式并不一致,有的省市是在所有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有的省市则只在某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有的省市只在每批次的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因此有所谓的“大平行”、“小平行”之说。但无论是哪种平行志愿,其所依据的方法和原则是一致的,考生只需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填报志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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