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新高考改革细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时间排定,选考科目中最难理解的“等级赋分”规则出炉。
学业水平考试将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开考,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从具体细则来看,每一门选考科目的每次考试,都有1%的学生能拿满分。
21个等级进行赋分
另外,大家关心的等级赋分方案具体为: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各科考试日程安排: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赋分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人数比例(%) 1 2 3 4 5 6 7 8 7 7 7 7 7 7 6 5 4 3 2 1 1
所以,新高考的成绩中,选考科目会出现两个分数,一个是卷面分,一个是等级赋分。卷面分不会被直接使用,而是将作为等级赋分的依据。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举个例子,比如一位同学物理成绩,必考题68分,加试题26分,卷面分为94分。如果他的成绩排名在当次考试的前1%,那么按照等级赋分方案计算,他计入高考的物理分数应该为100分;如果他的成绩排名在当次考试的前2%,参照等级比例和赋分值,他计入高考的物理分数应该为9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