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面向江苏普高学生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保证我校2017年面向江苏普高学生注册入学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名称: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学校层次:三年制专科
4、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登录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或者招生微信平台(微信号: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办)查询。
5、学费标准: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农业类2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正式文件为准,届时我院将在招生网站及时公布各专业详细学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人/年。
6、证书颁发:学制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
第四条 学院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数学成绩、语文成绩排序。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无专业加试和英语成绩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1、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科或必测科目有一门达B级或以上的。
2、思想品德表现突出,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3、高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5、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考生。
第六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七条 学校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九条 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四章 奖贷助学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2017年贷款额度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为准),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建立了一整套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516-83628007)。每个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6-8362812583628123 83628122
传真电话:0516-83628123
学院网址://www.xzsw.net
招生网址://zs.xzsw.net/
QQ咨询:14244042 14664872 442727018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面向江苏普高注册入学三年制专科招生。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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