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并在全省范围有关高等院校选聘考评教师。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具有一定音乐艺术专长的,具备报考资格。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办理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选报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并完成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已于2015年11月24日-25日完成)。
三、考点和考试时间
考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浙江音乐学院(筹)。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0日-17日。全体考生分批次在指定考点集中参加考试。各考生参加考试的所在批次、报到时间和考试时间,于考前一周在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
考生须按网上公布的所在批次的报到时间到考点报到,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身份证,领取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检录与考试时间、《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熟悉考点环境、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逾期不补。
四、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专业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视唱听音30%、声乐35%、器乐35%。
(二)考试要求
1. 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
2. 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须自备“五线谱”正谱伴奏乐谱一份,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入考场前进行合伴奏一次)。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 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2016年4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网统一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六、其他
(一)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费为110元/人。
(二)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