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1. 校考招录模式适用省份
专业(方向) | 校考指定省份 | 备注 |
音乐学(声乐) | 天津、北京、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甘肃、新疆、云南、浙江、吉林 | “校考指定省份”外的其他各省(区、市)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 |
音乐学(键盘) | ||
音乐表演(器乐) |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 | ||
音乐学(音乐文学) | 天津、北京、山西、江苏、山东 |
2. 招生计划及学费
专业(方向) | 总计划 | 校考计划(拟) | 学费 | 注意事项 |
音乐学(声乐) | 55 | 33 | 15000元/生.年 | 详见①⑤ |
音乐学(键盘) | 30 | 18 | 详见②⑤ | |
音乐表演(器乐) | 15 | 10 | 详见③⑤ |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 | 40 | 20 | 38000元/生.年 | 详见④⑤ |
音乐学(音乐文学) | 40 | 15 | 15000元/生.年 | 详见⑤ |
注意事项: ①音乐学(声乐)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为音乐学(声乐)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②音乐学(键盘)专业招生范围为钢琴和手风琴。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为音乐学(键盘)和音乐表演(键盘)专业。 ③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器乐招生范围为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大提琴),铜管乐(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不含爵士鼓)。 ④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接收音乐学(声乐)、音乐学(键盘)专业初试合格并取得复试成绩的考生报考。 ⑤以上各专业校考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3. 录取规则
(1)音乐学(声乐)、音乐学(键盘)、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
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
①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音乐学(音乐文学)专业
在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