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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4-09-30  【
       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1989体科字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凡报考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于 2014年10月11日8:00至14日17:00,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文化考试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14年10月14日8:00至17日 17:00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招考办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未到现场确认的,网报无效。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22日8:00至24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网上缴费,凡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签订《四川省2015年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1)往届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2)身份证。

  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3)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毕业后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4年12月27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各市州招考办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将考生基础信息传至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考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8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 77号)的要求与办法,做好本地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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