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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艺术专业统考舞蹈学类考试大纲_第4页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09-15  【

5.评分标准

  (1)声乐演唱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较大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
优良 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一定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良好 嗓音条件良好。歌唱状态基本稳定。有较明显的呼吸支持,音质、音色及音量有一定的变化能力。能完成中等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基本达到作品风格的要求。歌唱语言无明显差错。演唱时有一定的乐感
中等 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能完成中等程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歌唱语言不够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及格 嗓音条件较差。有一定的歌唱状态。能完成初级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基本准确,演唱不流畅、不完整,歌唱语言不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不及格 嗓音条件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完成一般程度的声乐作品困难,歌唱语言差,音准、节奏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不准确

  (2)器乐演奏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演奏完整流畅,技术娴熟,音准、节奏准确,能准确表达作品内容,达到作品规定速度,艺术感染力极强,演奏气质优雅、大方
优良 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确,达到曲目所规定的速度,技术准确干净,声部层次清晰,风格阐述恰当,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对作品有自己的理解与表达
良好 演奏较完整,演奏方法正确,音准、音质较好,层次较清楚,基本达到作品规定速度,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技术能力,作品风格基本把握恰当
中等 演奏基本完整,能够完成乐谱的基本要求,具备学习本专业的条件,演奏一般,作品风格不够恰当,演奏状态欠佳
及格 演奏基本完整,速度掌握过快或过慢,声部不够清楚,但基本能够胜任并完成曲目的演奏,作品风格把握不恰当
不及格 演奏不完整,基础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技术漏洞较多,音乐缺乏表现力,风格掌握不准确

  (3)朗诵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color=#000000]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color]
优良 感情真挚,表达流畅,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楚,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韵味和表现力
良好 感情较真挚,表达流畅;吐字清楚,较好地把握朗诵节奏;能较好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表现力
中等 内容完整,吐字较为清楚,基本掌握朗诵节奏
及格 内容基本完整,朗诵过快或过慢,吐字不够清楚,基本能够把握朗诵节奏
不及格 朗诵不完整或不能朗诵,吐字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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