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云南省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及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重庆市政府共建,为重庆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6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注:经民政部批准,学校2016年继续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在云南省单独招生专业42个,招生计划100人。具体如下:
注:以上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6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zs.cqcmc.cn)。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形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招考频道(网址://www.ynzs.cn),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31日。
3、报名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当地招生办。
5、考试费:130 元/人,由考点收取。
6、网上报名时考生可在系统中选择“专业任选”项,并在领取准考证时确定填报的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7、领取准考证:考前在考场领取准考证,即2016年3月13日8:00~9:00。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文化考试(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各15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文、理科及三校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面试):200分
(1)考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
云南省民政厅6号楼二楼会议室(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及考生身体符合体检条件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并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2)已被我校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取得联系,按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单招专栏(//zs.cqcmc.cn)。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2015〕143号《关于做好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通知》规定,如放弃参加高职单招录取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放弃参加本年度的高职单招录取。高职单招重复报考的学生,如在我校及其他院校拟录取名单中同时出现,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高职单招录取。
(3)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4)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我校将录取数据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魏老师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生处:林老师、蒋老师、杨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二)考试地点
考点:云南省民政厅6号楼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731351
考点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附件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孤残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就业、参与社会管理、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2016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继续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作,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
“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或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简称“统招”,下同),解决经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每年高考之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与有单独招生计划的省厅共同协调,安排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或统招)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该院接受三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
孤残儿童就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年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二、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招生方式
(一)单独招生
主要为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重庆地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统一招生(普通高考)
主要为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批次的我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附件2:
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