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新疆教育厅、公安厅、兵团教育局、兵团公安局签发,正式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对往年,《规定》主要变化有两处,一是要求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于2012年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全疆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是新增两项重点强调内容。《规定》强调,全疆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加强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尤其要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加强注册审核和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
《规定》明确了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新疆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及其他等各类考生报名条件。
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三年;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新疆跨地、州、市就学考生,《规定》要求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公办中学三年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规定》要求其他考生报名条件:第一类,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第二类,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类,新疆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工作期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此外,《规定》提出,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本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适时可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