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往届毕业生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防止“投机报考”,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内高班往届毕业生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2、普通高中阶段在内高班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内高班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
4、以下考生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内高班往届毕业生高考报名程序
1、内高班往届毕业生到各地、州、市教育局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学籍审查手续。
2、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户籍审查、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往届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领取《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告知单》,并按《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交纳报名考试费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3、考生报名工作截至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考场,并统一印发准考证。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考生应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三、职责分工
1、各地、州、市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内高班往届考生的学籍审查工作,并将往届考生信息汇总后报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
2、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4〕22号)的要求,负责组织内高班往届考生的户籍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附件:(点击查看)
1、内地新疆高中班往届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2、内地新疆高中班往届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