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行两次填报、两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第一次志愿填报
6 月25 日10 时至6 月27 日12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含本科自划线阶段、本科统考阶段、本科校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以及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和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
6 月25 日10 时至6 月29 日12 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含A、B 阶段)。
2、两次征询志愿
7 月20 日10 时至7 月21 日12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 阶段征询志愿。
7 月26 日10 时至7 月27 日12 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 阶段征询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
7 月27 日10 时至7 月29 日12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统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高职提前批次和高职批次)。
志愿填报方式
普通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凡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考生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 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按照《普通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考生须输入考生号、姓名、手机号码(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填报志愿后,应通过点击“保存并确认志愿”按钮保存所报志愿信息。
如需继续修改志愿,考生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重新进入系统,在志愿填报页面上修改并通过点击“保存并确认志愿”按钮保存所报志愿信息。
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手机号码是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考生要确保手机号码准确,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管。因自身填报失误、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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